乡村振兴战略 -凯发app

发表时间:2021-10-14 15:11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2月25日,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重点工作。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2021年5月18日,司法部印发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

2021年8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公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公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政策实施以来,人和研究院已开展实施省级市级多个乡村振兴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评估项目以及农村改厕验收评估项目。人和研究院作为第三方力量,未来将持续加强政策研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项目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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